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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雲上城公攤面積"縮水" 業主狀告開發商

高雄杉林農地貸款信貸屏東滿洲信貸  文/羊城晚報記者黃曉晴

  50多名依雲上城的業主發現房屋實際建築面積比合同中約定的面積少瞭,在與開發商協商未果後,集體狀告開發商,要求賠償房屋面積差價款。3日,該案在禪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法官當庭調解未果,案件將擇日宣判。

  公攤面積"縮水"

  李女士於2010年4月與依雲上城開發商簽訂瞭房屋購買合同,兩年後,她收到一份辦理房產證通知書,告知她房產證的辦理流程,其中有一條要求她提供"面積差異證明原件"。她遂去找開發商,卻被告知要補交一部分錢才可以拿到面積差異證明。

  原來,經過測量,李女士房屋的實際套內面積比合同中約定的套內面積多瞭0.54平方米,開發商要求她補交這0.54平方米的錢,共6000多元。

  李女士雖然不爽,但還是補交瞭錢,並與開發商簽訂瞭《商品房面積差異協議書》。

  2012年8月,李女士終於拿到瞭房產證,但發證的工作人員提醒她,她房產證上的房屋建築面積比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少瞭。她仔細一對比,果然發現合同 上約定的建築面積是78.18平方米、套內面積59.40平方米、公攤面積平方米18.78平方米,但房產證上寫的建築面積隻有77.79平方米、套內面 積59.94平方米。也就是說,李女士房屋的公攤面積少瞭。

  在與同一個小區的其他多名業主瞭解之後,李女士發現不少業主的房屋公攤面積均存在"縮水"現象,但找開發商補償都不成功。

  集體狀告開發商嘉義貸款代辦公司

  同樣因為房屋公攤面積"縮水",今年3月,該小區內一名做律師的業主向禪城區法院提起訴訟,狀告開發商要求賠償,敗訴;後來,這名律師提起上訴,在佛山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調解下,他獲得瞭開發商的補償。

  這件事讓包括李女士在內的50多名涉事業主看到瞭希望。他們請律師,集體狀告開發商,請求法院判令開發商賠償房屋公攤面積差價款約60萬元。

  庭審中,開發商一方依然堅持辯稱,涉事房屋的價格是按套內建築面積來計算的,且購房合同約定房屋面積差異處理"按套內建築面積差異計算",開發商已經與部分業主簽訂《商品房面積差異協議書》,對房屋面積差異作出處理,不需要再向業主支付公攤面積差異補償款。

  對於開發商的辯解,業主一方的代理律師歐麗瑩反駁稱,根據法律規定,不論業主和開發商當初約定以何種計價方式計價,隻要房屋實際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建 築面積不符且超出可允許的比例范圍,開發商都應該按照規定作出處理。"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中,既約定瞭房屋的套內面積,又約定瞭公攤面積,因此開發商 交付給業主的房屋,不但套內面積要符合合同約定,公攤面積也要符合合同約定。因此,開發商就應該給業主們補償公攤面積減少的差價款。"

  法官當庭嘗試調解,但是開發商一方明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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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3-12-04/09243776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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